关于报送和公示2020年度报告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1-01-05 游览:67 次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凡2020年12月31日前(含2020年12月31日)在朝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且未注销亦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0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按照说明和提示,在线填报年报。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报信息的须登录公示系统在线填报,选择不公示年报信息的应填报纸质《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向负责其登记的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报。(《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网站下载)
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报年报信息,公示系统默认为联络员手机验证方式登录,不收取任何费用;没有联络员的或联络员发生变更的,在线重新注册后即刻生效。公示系统同时提供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方式供选择,具体操作详见页面提示。
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向社会公示。
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向社会公示。
统筹做好“多报合一”工作,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等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重点抓好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年报工作。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由系统自动关联并加挂数据项,所有信息项均为必填。2020年度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年报。
此告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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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985133
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578533
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801108
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860298
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999215
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818900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企业管理分局 2650108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科 262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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