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有关问题之六
更新时间:2020-10-15 游览:48 次一、现阶段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16个国务院部门有些?
有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海关、税务、统计16个部门。
二、除上述16个部]以外,地方人民政府是否可以增加其他门参与?
可以。
三、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由哪个部门牵头?
国务院文件明确,市场监管总局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否应当建立部门联合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机制?
应该建立,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与部门。
五、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否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是。
六、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问责免责情形是如何规定的?
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査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细化追责免责相关办法,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限,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査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如何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以保障?
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完善档案管理,确保有效监管。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保障,将各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导。